各有关学院、研究院🐕💮、中心🗼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)第六条之规定,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的义务🦗🧑🏻✈️。鉴于目前我校本科生👨🏽💼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欠缴学费😯、住宿费等有关费用(以下简称学费)情况严重(见附件2),为进一步严肃学校财经纪律,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,现将学校催缴学生学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请所有欠费学生务必在2017年5月22日前将应缴金额足额存入北京地区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,以便学校委托银行进行批量代扣🛀🏿。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者,2017年毕业班的学生将影响其毕业论文答辩、毕业派遣等相关工作的正常办理;2017年非毕业班学生在选课𓀍、评奖评优、成绩考核及教学管理等学习环节的权利将受到限制。
二💅🏽、学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缴学费,且在上述规定时间仍不按期补缴者🪸,其欠费记录将记入学生本人诚信档案。
三👨🏻💻、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缴费者🤏🏼,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(加盖公章)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🧒🏼,向所在学院递交延期缴费申请(见附件4),经辅导员🦂、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🙎🏽♂️,于2017年6月3日前由学院统一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(本科生)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(研究生)及财务处备案。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,及时组织欠费学生(见附件3)按照财务处《催缴学生学费告知书》(见附件1)要求缴清学杂费🥼,并严格把关审批缓交费用申请,努力完成催缴学费工作。
各单位可通过“财务综合信息门户”实时查询学生缴费情况。具体查询方式参见《关于启用学费自助查询系统的通知》。
特此通知🧑🏻🍳👰🏽♂️。
附件:
附件1:催缴学生学费告知书.doc
附件2🎰:北京K8凯发平台娱乐招商官方网站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.doc
财务处 学生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
2017年5月15日